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处理作业的制度化,有用地防止或削减事故的产生,依据神东电力郭家湾电厂设备具体情况,结合国务院公布的第4号《特种设备安全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督查暂行条件》,原劳动部颁布的《压力容器安全技能督查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查验规程》、GB/T22416-2008《起重机保护》、GB/T5972-2009《起重机钢丝绳保养、保护、安装、查验和作废》、TSG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查验规矩》、GB/T18775-2002《电梯保护规范》、TSGT5001-2009《电梯运用处理与保护保养规矩》等一系列法规,拟定了本规程。
第二条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一)运用单位在锅炉及压力容器投入运用前,应按照《锅炉及压力容器运用挂号处理规矩》的有关要求,到质量技能督查机构或授权部分逐台处理运用挂号手续。
(二)锅炉及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或出现走漏需进行带压堵漏时,有必要按设计规则制订有用的操作要求和采取防护办法;作业人员应经专业训练持证操作,并经技能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应派专业技能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三)锅炉及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训练与安全生产教育,训练考核作业由盟级质量技能督查机构或授权部分负责。
(四)锅炉及压力容器产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办法,按规则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分报告:
1.锅炉及压力容器作业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越规则值,采取办法后仍不能得到有用操控的。
2.锅炉及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产生裂缝、鼓包、变形、走漏等危及安全现象的。
3.安全附件失效,过量充装的。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转的。
5.产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运转的。
6.锅炉及压力容器液位超越规则,采取办法后仍不能得到有用操控的。
7.锅炉及压力容器与管道产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转的。
第三条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有必要了解电动行车、手拉葫芦、钢丝绳、吊环、卡环等起重东西的功能、Z大允许负荷、运用、保养等安全技能要求,同时还要把握一定的捆扎、吊挂常识;
(二)起重作业前,要严厉查看各种设备、东西、索具是否安全可靠,若有裂纹、断丝等现象,有必要更换有关器件,不得牵强运用;
(三)起重作业前,应事先清理起吊地点及通道上的障碍物。自己挑选恰当的作业方位,并通知其他人员注意躲避。吊运重物时,禁止人员在重物下战立或行走,重物也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四)选用钢丝扣时长度应适宜,多根钢丝绳吊运时,其夹角不得超越60度。吊运物体有油污时,应将捆扎处的油污擦净,以防滑动,锐利棱角运用软物衬垫,以防切断钢丝绳或链条;
(五)起重作业时,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拉紧的钢丝扣,发现捆扎松动或吊运机械发出异常动静,应立即泊车查看,承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持续吊运。翻转大型物件,应事先放好枕木,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歪斜相反的方向,禁止面对歪斜方向战立;
(六)起重作业时,依据所吊物件的分量、形状、尺寸、结构,应正确选用起重机械,吊运时,操作人员应密切配合,精确发出各项指令信号。吊运物体剩余的绳头、链条,有必要绕在吊钩或重物上,以防牵引或跑链;
(七)起重作业时,拉动手链条或钢丝绳运用力均匀、平缓,避免链条或钢丝绳跳动、卡环。手拉链条、行车钢丝绳拉不动时,应立即停止运用,查看修正后方可运用;
(八)起重作业时,要注意调查物体下落中心是否平衡,承认松钩不致倾倒时方可松钩;
(九)起重作业时,操作人员注意力要集中,不得随意接电话或脱离作业岗位,如与其他人员协同作业,指令信号有必要统一;
(十)各类起重机械应在显着方位悬挂Z大起重负荷标识牌,起吊重物时不得超出额定负载,禁止超载运用;
(十一)手拉葫芦、电动行车在-10℃以下运用时应以起重设施额定负载的一半作业,以确保安全运用。
(十二)吊运物品要查看缆绳的可靠性,同时运用防止脱钩设备的钓钩和卡环。
(十三)各种手拉葫芦在起吊重物应估计一下分量是否超出了本机的额定负载,禁止超载运用;在运用前须对机件以及光滑情况进行仔细查看,完好无缺后方可运用;在起吊过程中,不管重物上升或下降,拉动手链条时,用力均匀、平缓、不要用力过猛,避免手链条跳动或卡环;在起吊重物时,禁止人员在重物下做任何作业或行走;操作者如发现拉不动时不可猛拉,应进行查看,修正后方可运用。
第四条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桥式起重机操作者的要求
1.操作者有必要身体健康,视力(包含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症,听力能满足具体作业条件的要求。
2.操作者应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把握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操作者应了解经常操作的桥式起重机的基本结构和功能。
4.操作者应了解桥式起重机安全设备的作用,把握相应的吊装作业常识。
(二)开端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1.作好必要的安全查看和准备作业。
2.对长时间停止运用的桥式起重机,从头运用时,应按规程要求进行试车,以为无异常方可投入运用。
3.开端作业前应查看起重机轨道上,步行范围内是否有影响作业的异物与障碍物,铲除异物或障碍物后才能开端作业。
4.查看电压降是否超出规则值。
5.查看操作按钮符号是否与起重机动作一致。
6.查看制动器制动作用是否杰出。
7.查看上升极限方位限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8.查看起升、运转机构空车运转时是否有异常响声与振动。
9.查看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三)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侧向斜吊。
4.不得运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泊车运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抵触,或到达泊车的目的。
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7.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保护。
8.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转作业。
9.不得在吊载分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10.不得随意拆改桥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设备。
11.不得鄙人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设备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到达作废规范等。
12.不得在绑缚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况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3.不得在工作地暗淡,无法看清场所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4.留意作业中吊载邻近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以防出现抵触事端。
15.留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6.留意在狭隘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
17.留意作业中应随时调查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功能。
18.承认操作处于易见方位再进行操作。
19.承认手电门按钮符号后再操作。
20.承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着手电门按钮。
21.发现起重机毛病时,应及时与安全保护人员取得联络,及时排除毛病。发现毛病时要先切断总电源。
22.重物接近或到达额外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
23.重物下降至距地上300毫米处时,应泊车调查是否安全再下降。
24.无下降极限方位限制器的葫桥式起重机,在吊具处于Z低方位时,卷筒上的钢丝绳有必要确保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圈数。
25.翻转吊载时,操作者有必要站在翻方向的反侧,承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时,再进行操作。
26.为减少吊载的摇摆与冲击,可以采纳反向动作操控。
第五条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操作规程
1.电梯工有必要是经专业培训经批准持证上岗的专职人员。
2.在敞开厅门进入轿箱之前,有必要留意轿箱是否停在该层。
3.敞开厅门、轿箱门运用电梯门锁匙;敞开轿箱内照明,将电梯上下开动数次查看是否正常。
4.当电梯产生毛病时,应立即揿按急停、警铃按钮(对用手柄开并操控的电梯,行将手柄回至零位),告诉专职维修人员。
5.运转时如产生停电,关于手柄开关操控的电梯,手柄应回零位。
6.平层准确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再平层,行进中止后方可换向。
7.载荷应尽可能较妥地安放在轿箱中间,不该超额外载荷。
8.禁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进,或揿按检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进中消除信号之用。
9.当电梯运用结束(操作者脱离轿箱时),应将轿箱停于基站,断开轿箱电源开关,关闭厅门。
(二)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轿厢之前,有必要留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进入之后,应查看操纵箱、灯、电扇等是否完好。
2.开机之前有必要查看交接班记载,查看急停开关是否牢靠有效,门未关闭能否起动,这些查看正常后上下试运转一次,留意调查运转动静平层准确性,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载重运转。
3.班中应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需脱离轿厢时,应将其停于基站,断开电源开关,关好门,并奉告去向。
4.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5.禁止在层门轿门打开情况下,按应急按扭进行正常运转。
6.应留意制止乘客及货品依靠在轿门上。
7.运转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告诉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并仔细做好检修记载。
8.下班后,应将电梯驶回基站停放,作好交接班记载,关闭电源开关,关好门。
9.禁止超载运转,货品应摆轿厢中间,禁止在检修状况载货、载客运转。
10.运转中突然停电应做好安全防护办法方可脱离,并及时报告车间管理人员。
11.设备检修,保护保养等应在基站挂“设备检修”标示牌。
第六条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分量应在该机允许载荷范围内。当物件分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0mm后查看机械的稳定性,承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
2.叉装时,物件应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承认无误,方可提高。
3.物件提高离地后,应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进。
4.起步应平稳,改换前后方向时,应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
5.叉车在转弯、撤退、狭隘通道、不平路面等情况下行进时,或在穿插路口和接近货品时,都应减速慢行。除紧急情况外,不宜运用紧急制动。
6.两辆叉车同时装卸一辆货车时,应有专人指挥联络,确保安全作业。
7.不得单叉作业和运用货叉顶货或拉货。
8.叉车在叉取易碎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品时,应采用安全绳加固,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方可行进。
9.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库房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禁止在易燃、易爆的库房内作业。
10.禁止货叉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禁止其他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11.作业后,应将叉车停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使货叉落至地上并将车轮制动住。
12.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固定牢。
13.车辆经修补后需求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布的试车牌照。
14.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挂上一档,并应运用三角木楔等。
第二章附则
第七条本准则由热动中心试验室担任解说。
第八条本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